
公告日期:2025-07-2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7,753,643 股(其中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163,0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14.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8,855.1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34,609.8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186.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42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8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6 月 30 日 备注
[注] 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1060002263386 16,350.20 671.13 募集资金专户
科技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110363100014 5,000.00 募集资金专户
湖州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2060100168688888 4,550.00 募集资金专户
湖州安吉绿色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08904210000 4,550.00 募集资金专户
湖州分行营业部
合 计 30,450.20 671.13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7.06 万元,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7.06 万元不再置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比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少 592.28 万元,系该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9,454.79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9791号),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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