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股票代码:301607 股票简称:富特科技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印发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项目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回复中涉及对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3
问题 2 ......44
其他问题 ......95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95.61%、96.14%、93.99%
和 83.91%,2023 年发行人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收入超过总收入 50%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 97.68 万元、223.04 万元、13,193.96 万元和25,964.28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6%、0.12%、6.84%和17.64%,占比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0,292.98万元、37,745.45 万元、79,690.59 万元和 115,606.2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41%、20.57%、41.21%和 39.2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末账
面价值分别为 26,752.47 万元、32,243.46 万元、47,602.96 万元和 65,794.9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1.76%、24.87%、25.87%和 29.8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结构发生变化,最近一期末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占比大幅上涨。发行人研发投入较大,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为 11,326.86 万元、21,120.42 万元、20,008.29 万元和 12,091.9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86%、11.51%、10.35%和 8.2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下游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客户集中度高、向单一客户销售占比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结合公司竞争优势、与主要客户长期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在主要客户体系中的地位等,说明公司是否构成对主要客户或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目标客户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改善客户结构的措施。
(3)公司境外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客户具体情况,包括是否为新增客户、客户开拓情况、合作年限、是否为可持续收入。
(4)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惯例,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前五大客户余额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信用政策及坏账计提政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信用政策及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5)结合存货结构及库龄情况,说明存货结构和规模是否合理,结合存货订单覆盖率、是否属于通用商品或定制化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库龄合理性、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各类别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6)结合近两年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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