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四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 52,822.22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即 13,951,986 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孰低值,即不超过 13,951,986 股(含)。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814,408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数量上限(即 13,951,986 股),且已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 9,766,391 股)。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4.71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6 年 4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37.86 元/股。
2026 年 4 月 10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主承销商共
收到 3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7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8.09%。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222,18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8,943,059.7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21.90 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1,814,40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07,464,713.90 元。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唐小晖 2,393,200 106,999,972.00 6
2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4,654 39,999,980.34 6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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