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7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8—15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9 页
(三)合并利润表......第 10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1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3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5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6—93 页
四、附件......第 94—98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94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5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96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97—98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9638 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特科技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富特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及五(二)1。
富特科技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新能源车载产品和新能源非车载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09,246.15 万元,其中新能源车载产品和新能源非车载产品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02,793.7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98.42%。
由于营业收入是富特科技公司的关键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富特科技公司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合同的条款或者条件,评价收入确认的方法是否适
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
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产品销售收入,以抽样的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产品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对账单、结算单或签收单等;对于技术服务收入,检查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发票及验收文件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情况,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的销售额;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
在恰当期间确认;
(7)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一)及五(一)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富特科技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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