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7,753,643 股(其中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163,0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14.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8,855.1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34,609.8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186.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42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423.14
项目投入 B1 22,320.6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80
额
其他[注 1] B3 19.07
项目投入 C1 8,185.6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5.3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其他[注 1] C3 7.99
项目投入 D1=B1+C1 30,506.3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6.10
额
其他[注 1] D3=B3+C3 27.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注1]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7.06万元不再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富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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