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富特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富特科技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753,643 股(其中战略投资者
定向配售 4,163,0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8,855.1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4,609.8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186.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42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423.14
项目投入 B1 22,320.6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80
其他注 1 B3 19.07
项目投入 C1 8,185.6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5.30
其他注 1 C3 7.99
项目投入 D1=B1+C1 30,506.3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6.10
其他注 1 D3=B3+C3 27.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注 1: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7.06 万元不再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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