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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38:02 股吧网页版
富特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特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富特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提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 1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品种与对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与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3、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与实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开展业务时将切实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防风险,规范运作。

3、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 1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内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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