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钱辉,197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教授,杭州瑞益低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瑞益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德施曼科技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建言献策,并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3 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评估和审查。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会议,对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3 次会议,对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各次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议。此外,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为切实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本人于 12 月赴安吉第二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调研,与制造中心副总经理进行现场交流,深入了解新基地的投产进展与运营现状。日常工作过程中,本人亦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定期获取财务报告、经营数据及战略规划等资料,持续跟进公司发展动态,确保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实际情况,为科学决策、勤勉履职提供坚实支撑。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充分支持与配合。公司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能够定期、主动提供经营与财务资料,所有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均能够提前送达,保障了本人在会前的充分知情与审阅时间,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详尽说明,提出的建议也能得到有效落实,为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尤其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的形式,倾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并就其普通关注问题进行交流;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利用专业知识坚持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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