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天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
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及时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
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初审财务数据、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3、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