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
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
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通;
(四)负责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和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对财经报刊、主流媒体、主要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加强监测,持续收集、跟踪与本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协调公司及时回应媒体质疑,妥善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督促公司和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所有问询;
(五)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并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用印登记工作;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对于会议的组织和筹备以及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了董事长后,应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规定的时限、方式和内容发出通知;
(六)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促使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完善运作制度,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拟作出的决定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提醒公司相关决策管理人员,必要时形成书面意见存档备查;
(七)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证券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持续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宣传有关公司治理运作、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的证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协助其了解自身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且遵守相关规定;
(八)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十)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知悉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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