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或
者虽然持股比例未超过 50%,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
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上市公司规范化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及薪酬(如在子公司领取)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事务的董事作出决定,下同)、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如有)、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根据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
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四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
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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