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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博实结: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
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给予处分并向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
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六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
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
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八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或
者其控制的企业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健全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保障重大信息披露透明,依法运作、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
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保证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保证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三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因相关主体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主体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或者默许。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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