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301608 证券简称:博实结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近日,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博实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博实结”)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博实结会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5.2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44.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024.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05.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419.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29日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43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子公司惠州博实结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惠州市博实结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 338340100100054384
技有限公司 圳松坪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惠州市博实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坪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8340100100054384,截至 2026 年 2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产品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型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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