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已于2025年5月14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年1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该所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的探讨与沟通。
(四)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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