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1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28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山大电力”)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1.关于业务和技术相关信息披露 ...... 3
2.关于研发费用及创新性 ...... 64
3.关于募投项目 ...... 107
4.关于股东及历史沿革 ...... 131
5.关于业务规范性 ...... 150
6.关于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 165
7.关于收入变动及核查情况 ...... 190
8.关于客户集中度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 238
9.关于营业成本完整性及主要供应商变动 ...... 277
10.关于毛利率变动及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319
11.关于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 ...... 341
12.关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回款风险...... 358
13.关于存货 ...... 379
14.关于机器设备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在建工程进展...... 406
15.关于其他事项 ...... 425
16.关于风险揭示 ...... 437
17.关于期后业绩 ...... 442
1.关于业务和技术相关信息披露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网智能监测和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分为电网监测产品、新能源产品两大类。电网监测产品中的故障录波监测装置、输电线路故障监测装置、时间同步装置处于细分行业(电力监测行业)领先地位。
(2)电网监测产品中,发行人从输电侧、变电侧、配电侧列示了产品的不同类型及用途。发行人新能源产品种类较多,包括交流充电机、直流充电机、群控直流充电机、能量管控式一体充电机、智能组串式储能系统、光储直柔微电网等。其中部分产品发行人未具体列示应用场景及功能。
(3)招股说明书披露电力监测行业市场容量巨大,但在“电力监测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中以我国新增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线路长度、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等数据为依据说明市场情况,未将上述相关数据与电力监测设备的市场需求相结合,未直接说明电力监测行业概况。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储能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但未同步说明储能行业与发行人目前业务的具体联系,未反映行业竞争情况及基于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4)发行人将科汇股份(688681.SH)、信通电子(A21440.SZ)、智洋创新(688191.SH)、中元股份(300018.SZ)选取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并列示了上述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结构。报告期内,智洋创新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5)发行人披露的竞争劣势包括现有场地和设备不足、融资渠道受限两项。
请发行人根据相关要求结合以下方面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
(1)产品在输电侧、变电侧、配电侧的具体市场需求,例如相关产品具体应用于电力输、变、配的环节、是否与其他设备适配安装、与具体设施/线路长度等的配比关系,相关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及产品销售主要取决于电力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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