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6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1004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山大电力”)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1.关于发行人业务成长性及未来发展方向。 ...... 3
2.关于收入变动及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 44
3.关于营业成本、毛利率及期间费用。 ...... 57
4.关于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 91
5.关于存货库龄及期后结转情况。 ...... 97
6.关于在建工程进展。 ...... 112
7.关于期后业绩。 ...... 118
1.关于发行人业务成长性及未来发展方向。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在变电侧,我国存量变电站监测装置的布局已相对饱和,相关业务需求一方面来自存量变电站更新改造,另一方面来自新建变电站的配置需求;在输电侧,发行人相关产品仍主要在 50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中推广配置,500kV 以下的输电线路是未来推进覆盖的方向;在配电侧,发行人主要生产、销售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该装置制造存在一定的进入门槛,但市场容量小、需求持续性差,收入规模受各电网公司专项治理计划等偶发因素影响较大。
(2)发行人将科汇股份、信通电子、智洋创新、中元股份等上市公司选取并列示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根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开披露的中标信息,分析各类型产品的中标率,作为判断发行人行业地位的依据。
(3)发行人分析了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前景,认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车桩比在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量和增速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此外,发行人分析,基于在电力系统的多年积累,发行人进入新能源领域具备技术、客户、产品储备等方面的优势。
(4)报告期内,发行人储能产品仅于 2022 年、2023 年 1-6 月实现收入,
金额分别为 1,598.23 万元、210.78 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
(1)结合相关产品的销售特点、运输需求等,说明发行人产品在全国电力系统的销售情况,说明我国电力系统中相关监测装置的销售是否具有区域性,发行人市场开拓的优势区域、对应区域的市场份额情况及竞争状况,发行人未来的市场开拓区域。
(2)除中标率外,选取其他指标对发行人的市场份额状况和竞争力进行进一步分析,或依据中标率分析发行人与竞争对手在电网智能监测领域的市场份额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3)具体说明发行人在电力系统的积累及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建立的合作关系对发行人进入新能源充电桩领域的促进作用,发行人开发、生产的新能源充电桩与其他市场上同类型产品相比的优劣势及下游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具体需求及原因;结合 2023 年发行人新能源充电桩产品的整体销售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未来在该领域的发展空间,产品是否符合下游市场变化。
(4)说明报告期内储能产品销售的具体类型,并结合在手订单对应的产品类型,说明发行人储能产品的未来拓展方向。
请保荐人简要概括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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