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5〕010005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山大电力”)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1.关于业绩稳定性 ...... 3
2.关于大客户集中 ...... 44
中介机构总体意见 ...... 51
1.关于业绩稳定性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发行人客户主要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其中各期向国家电网不同下属企业的销售金额、中标率等存在波动。
(2)发行人华东、华北地区收入占比较高,其中山东地区各期销售收入占比为 30.34%、35.91%、30.85%和 31.05%。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非终端客户销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24.70%、
23.59%、30.60%和 27.45%,2023 年以来上升较多。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27.36%、24.76%、25.46%和
29.77%,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致。
(5)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16.17%、25.02%。
请发行人披露:
(1)结合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不同下属公司的采购计划、电网监测产品采购周期、采购金额及发行人的历史中标率等,说明截至回函日的行业招标计划、发行人在手订单规模,是否存在因客户采购计划减少、发行人中标率下降引发收入大幅下降的风险。
(2)产品销售的地域分布情况,在不同区域的的供货种类及市场份额,开拓不同区域业务的主要困难及发行人的优劣势,是否存在较明显的销售地域限制,发行人突破销售地域性的措施及有效性。
(3)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说明对非终端客户销售收入占比提升的原因,非终端收入增加对发行人竞争力的影响。
(4)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人员及资产增长计划、薪酬激励安排、研发项目规划、其他费用支出计划等,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后期间费用率大幅增长风险。
(5)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存货期后结转情况,与以往年度差异,主要客户是否存在经营明显异常、回款期限明显延长的情形,是否存在存货长期未结转情形,并结合应收账款及存货的余额及账龄、库龄变化,说明 2025 年至 2026年应收账款坏账、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存在大幅增长风险。
(6)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发行人预计收入及期间费用的变化趋势,是否存
在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简要概括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不同下属公司的采购计划、电网监测产品采购周期、采购金额及发行人的历史中标率等,说明截至回函日的行业招标计划、发行人在手订单规模,是否存在因客户采购计划减少、发行人中标率下降引发收入大幅下降的风险
(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不同下属公司的采购计划、电网监测产品采购周期、采购金额及发行人的历史中标率
公司电网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