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7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95.5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850.5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44.9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
[2025]230Z0088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 19,622.25 13,500.00
备生产项目
2 山大电力研发中心项目 20,012.39 18,000.00
3 山大电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生产项目 5,644.53 4,000.00
4 山大电力分布式发电源网荷储系统研发及 5,526.95 5,500.00
产业化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9,000.00
合计 59,806.12 5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采购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等小额支出,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模式,一次性支付情况可能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后续按照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归集与核算后予以置换,便于优化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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