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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6:47:41 股吧网页版
山大电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新慧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张新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曾获得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993 年 7 月至今,历任山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2021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5年度,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 2025 年度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会次数

张新慧 11 11 0 0 0 否 6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 9 月换届后不再担任)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1 次,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治理控制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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