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查阅公司公告等方式对山大电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资料、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管理规章制度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230Z010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山大电力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企业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梦燕 金晓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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