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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6:51:53 股吧网页版
山大电力: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进行了2025年度履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截至2025年末,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评估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资格执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小组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为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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