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4 21:52:22 股吧网页版
珂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7,520,878.36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2,479,12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文号为容诚验字[2026]215Z0014 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结合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结构功能模块化陶瓷部件产品扩建项目 60,273.00 48,800.00

2 半导体设备用碳化硅材料及部件项目 6,542.42 5,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87,815.42 75,000.00

三、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等费用支出,需以外汇方式进 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加之募 集资金专户功能受限,公司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

2、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票据的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在建工 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货币的流动性;

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在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等薪酬费用、员工报销、差旅费、电费及相关税费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费用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 户直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4、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部分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 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多个募投项目或募投项 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账户统一 支付。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外汇
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划 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 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