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
束机制, 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珂
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非独立董事: 包括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
董事;
(二) 独立董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
目 标紧密结合, 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
原则:
(一) 公平原则,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
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 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 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与激
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
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
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年度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
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
第九条 公司参考以下因素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一) 上年度薪酬总额;
(二) 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目标及财务预算;
(三) 人工成本在公司单位产品成本中的比重和对公司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