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38:19 股吧网页版
珂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就《苏州珂玛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保荐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并查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塞姆高科金属陶瓷有限公司和安徽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财务报告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薪酬福利、费用管理、信息系统一般控制。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或者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 5%,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2%;或者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但小于 3%;或者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3%,但小于 5%,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或者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3%,按孰低原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2)重要缺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