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珂玛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范春仙,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英国注册会计师。1988
年 1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88 年 1 月至 1989 年 2 月任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系助理讲师;1989 年 2 月至 1993 年 1 月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SCPA,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师;1993 年 2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财务经理;1996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历任家乐福(中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付款中心经理和税
务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索尔维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总监;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无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持股超过 1%
情形;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关联利害关系;
未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有偿中介服务,未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未披露额外利益;
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丧失独立性情形,任职全程保持独立身份,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干预,能够独立作出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次) 参加次数 (次)
范春仙 9 9 9 0 0
2025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股东会 4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
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
员会 门会议
独立董 应 参 实 际 应 参 实 际 应 参 加 实 际 参 应 参 加 实 际 应 参 实 际
事姓名 加 次 参 加 加 次 参 加 次数 加 会 议 次数 参 加 加 次 参 加
数 会 议 数 会 议 次数 会 议 数 会 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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