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 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谋求
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与服务对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是指:
(一) 分析研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动态;
(二) 通过信息披露和收集投资者相关信息,实现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
通与联系;
(三) 与投资者共同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四) 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如下:
(一) 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 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 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
资者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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