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
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有两名或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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