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2 17:11:25 股吧网页版
新铝时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六)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通过:

(一)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四)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监察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
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
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四) 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