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就公司某次股东会而言,特指在该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
务。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第六条 上市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
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出现股东会延期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
通知,说明延期的具体原因及延期后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
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应遵守信息网络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需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时,提案人提出的议案将至少在股东会召
开前提前十天提出,并由董事会公告。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临时提案接原提案顺序连续编号。
第十条 出现股东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
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
召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深交所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二)买卖方向为买入;
(三)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会议案序号。如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
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00 元代表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
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董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四)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五)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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