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4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7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 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73,015,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7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8,46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6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24,550,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06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2,748,35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2,748,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10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89,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4,1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2,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66%;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1%;弃权 4,1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耿佳祎、聂翰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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