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42:45 股吧网页版
新铝时代: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剑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剑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韩剑学,男,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于 2004 年 7 月获得重庆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于 2006 年 12 月获得重庆大
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
所审计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嘉士伯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重庆
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5 年度,本人对审议的相关
议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11 次,亲自出席了 1
1 次,委托出席了 0 次,缺席了 0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
共计召开了 6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 6 次,亲自出席了 6 次,委托出席了 0 次,
缺席了 0 次。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3 次,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3 次,以上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募集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投票情况 审议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投票情况 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