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献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献民,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于 1983 年 8 月获得中南矿业学院(现中南大学)金属塑性加工专业学士学位,于 1999 年 5 月获得东北大学塑性加工工程专业硕士学位。1983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工艺工程师、研究室主
任、集团研究所副所长、研发中心主任、集团副总工程师,2022 年 10 月至今,任陕西钛谷新材料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宝鸡钛谷钛锆镍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宝鸡钛谷钛镍棒丝材料加工有限公司监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5 年度,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6 次,亲自出席了 6
次,委托出席了 0 次,缺席了 0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共
计召开了 6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 3 次,亲自出席了 3 次,委托出席了 0 次,缺
席了 0 次。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
共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
提名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次、战
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以上均不存在无故缺
席的情形。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战略发展、合规运作、生产经营、并购重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投票情况 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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