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2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13—16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 号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华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华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华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华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华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华业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7元,共计募集资金41,740.00万元,坐扣承销费3,445.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294.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662.3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32.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5,632.35
项目投入 B1
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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