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董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执业律师。曾任舟山市第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江恒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合伙人、浙江桀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及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及事务所主任。2022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谨慎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会中,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严谨行使投票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科学决策的辅佐作用。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2 2 1 1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做出了有效指导和监督,并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增选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拟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合规审查,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了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日常工作汇报、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实地考察等多种履职形式,累计开展现场工作 15 日。公司为保障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独立办公场所,并确保了审计工作汇报的按时提交,会议资料的及时传达以及多次实地考察工作的顺畅进行。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均保持了深入的交流沟通,借此掌握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