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0:20:47 股吧网页版
博苑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志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志红)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苑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志红,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教授。1993年8月至2000年8月,就职于济南重型机器厂,任助理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3年3月,在山东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在天津大学就读博士研究生;2006年5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后工作站;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访学学者;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工作站,从事会计研究;2006年4月至今,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9月至今,任博苑股份独立董事。现兼任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张志红 6 1 5 0 0 否 4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年度,共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核确认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考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制度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