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215,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21,586.0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6,086,34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6,302,204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215,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0,215,86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6,302,204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1 麦友攀
01*****495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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