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联科技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股,并于2024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下滑的承诺如下:
“1、如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本人承诺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仍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如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之后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3、如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人上市
前取得,上市之后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34,845,866.37 元,较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80,069,167.18 元下降 56.48%,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卢开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7 年 9 月 29 日 2028 年 3 月 29 日
人、董事长、总经理
注: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倩 唐少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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