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90,215,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21,586.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215,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博路 20 号 1 号楼 10 楼证券
部
2、咨询联系人:幸勇、李红
3、咨询电话:0769-83269886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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