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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6 18:46:43 股吧网页版
长联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及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联”)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惠联”),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 2.775 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惠联变更为惠州长联,惠州长联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惠州惠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1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24.32 万元,扣除与募
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03.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21.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惠州长联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2.775 万吨
有限公司 东莞寮步支行 755918456310008 环保水性印花胶
浆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母公司)
甲方二: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主体)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755918456310008,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
币 2,327,396.9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2.775 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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