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袁同舟,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同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银城大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主办,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外汇交易中心市场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办公室调研股成员,君安证券资金计划部、计划财务部、财务总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北京京盛恒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泰君安国际业务部执行董事,国泰君安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业务总裁,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汇益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优合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外译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数道易简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西安数道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红和新能源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华鸿凌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北京亿联易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和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星兰图创新孵化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证合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莞和君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高级合伙人, 华鸿智数(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成员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袁同舟 8 2 6 0 0 否 5
2025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对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年度经营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会计估计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募投项目的变更及结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及监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
供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通过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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