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容敏智,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容敏智,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系高级访问学者,广东省复合材料学会秘书长,德国凯撒斯劳滕大学复合材料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省薄膜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导,广东省给热供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印制电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纵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容敏智 8 3 5 0 0 否 5
2025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对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
供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通过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年报审计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了解审计工作计划、经营情况和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确保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积
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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