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5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人员安排、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
3、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情况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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