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0:01:07 股吧网页版
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联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7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56%;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西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阪桥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督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据此对上述报告期内通过并购纳入公司控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豁免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
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研发、在建工程、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关联交易、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市场竞争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2.5%≤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 的 5% 额的 5% 2.5%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 的 1% 额的 1% 0.5%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 错报<营业收入的
错报 的 1% 入的 1% 0.5%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