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6-01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本次激励计划名单的相关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