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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4:13 股吧网页版
英思特: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凤霞-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胡凤霞-已离任)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凤霞: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 年 9月出生,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2年 8月获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理学博士学位,后在香港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入职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曾任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稀土学会磁制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中国稀土学会理事。长期致力于磁性功能材料的研究工作,包括稀土永磁、
磁制冷、复杂氧化物磁电物性和器件设计。2025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1月 12日,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应参加股东会会议 2次,实际出席公司股东会 2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实际出席会议 3次。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的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实际出席会议 2次。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会议 1次。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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