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确保本次评价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内审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评价过程中,内审部采用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公司管理文件、询问相关人员内部控制流程、分析内部控制的环境及其风险、以及抽样检查等方法,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识别内部控制风险,检查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好品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思特晶体电波有限公司、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英思特稀磁(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英思特国际供应链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包头英思特坤砺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英思特磁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英思特磁能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100
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100
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管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运营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行政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①治理结构
本公司遵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行政部、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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