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朱明刚-已离任)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明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 4月出生,博士学历。
1982 年 8月至 1984 年 8 月,在河北工程大学基础课部担任教师;1984 年 8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河北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担任副教授、教研室主
任;2000 年 2 月至 2011 年 12 月,在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所担任教授;
2012 年 1月至今,在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院担任室主任。2021 年 8 月至
2025年 5月 6日,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次,按时出席会议 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间应出席 1 次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并做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报告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薪酬和津贴方案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应参与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次。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报告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召开 1次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彼时本人已离任。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工作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会议 3次,实际出席会议 3次。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参加任期内召开的各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实际出席会议 1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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