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00:34:23 股吧网页版
苏州天脉: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301626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8.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5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6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
过 12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 11,568 万股的 1.107%。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8.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68 万股的 0.9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45%;预留限制性股票 19.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68 万股的0.172%,预留部分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5.55%。

4、授予价格:65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