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21年7月27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由深圳市强达电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63461366N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1栋厂房101-401(一照多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祝小华。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75,800.00元,总股本为75,375,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7,5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7,875,800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总经办、营销部、采购部、财务部、生产事业部、技术中心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电子电路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材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线路板及其元器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机器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外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材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电子元器件的贴组装、测试。主要产品为印制电路板。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 2026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
准对外报出。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固定资产”、“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形资产”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其他应收款——余
额列前五位的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其他应收款——余
额列前五位的其他应收款。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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