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应提交股东会或
董事会审议并及时进行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地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前款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等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五条 除上述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相关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2、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3、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4、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5、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行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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